手機微信里,飛行飛行員馬某某的員舉友報情書曾跨越云端:“我在萬米高空上給你寫了這些……”;同一個賬號,數年后他發出的報情般朋加拿大28全包信息是:“我告訴你,截至現在700多萬你欠我的人詐錢都沒有給我。你涉及到詐騙、騙多轉移財產”。從萬米
十余年前,高空當時40歲的飛行國內某航空公司飛行員馬某某,在哈爾濱結識一個年輕的員舉友報女大學生李某某。此后,報情般朋二人十余年間關系持續。人詐
2024年6月18日,騙多馬某某走進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周家橋派出所,從萬米以被“朋友”李某某詐騙771.3萬元為由報案。高空兩個月后,飛行李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捕。近日,李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。2025年12月25日,該案庭審結束。
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,一段隱秘的男女關系逐漸浮出水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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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審理該案的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
隱瞞:
從報案時稱“普通朋友”到承認情人關系
“2012年前后,我在哈爾濱認識了馬某某。我們對外稱男女朋友,我在外一般稱呼他馬叔。”李某某在供述中描述這段關系的開端。
而馬某某在報案時稱,二人相識于2013年,其間一直維持朋友關系。
李某某生于1994年,馬某某是1972年生人。10多年前,還是加拿大28全包花季少女的李某某與40歲出頭的馬某某相識。彼時,李某某剛上大學,在省城哈爾濱的一所學校學習國際經貿專業。
據李某某表妹張某某陳述,她2012年、2013年就知道表姐李某某與馬某某“在處對象”。在上海工作期間,時常能見到老馬。
兩人的交往情況,從目前尚存的聊天記錄中或可點滴拼湊出來。
2015年1月10日,馬某某稱自己在萬米高空,為李某某寫下情書:“感謝你喜歡我很晚很晚等我,很早很早接我電話……雖然我們有誓言,這些日子天天有掛念,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很好,天天要電話要微信,感覺自己很年輕!”
2015年1月17日,馬某某發給李某某:“寶貝我祝你生日快樂!永遠喜歡你!”
2020年1月14日,馬某某向李某某發送帶有自己護照簽證頁的圖片。
據李某某的辯護律師介紹,這段關系并非“秘密情人的地下往來”。2016年李某某畢業后赴滬工作,馬某某要求她“隨叫隨到”——只要其在滬備勤,便需前往航司合作的某酒店陪伴過夜,還需飛往其執飛城市同住。2019年,馬某某在滬租下公寓供二人同居,并購置轎車供李某某使用。即便2020年12月李某某短暫結婚又離婚,這段關系仍未中斷。
此說法得到李某某表妹張某某印證。她表示,自己曾陪李某某去揚州探望過老馬。此外,兩人常去飛行員過夜的上海某酒店,她陪著表姐去過幾次。
馬某某在2024年6月報案時,沒有透露與李某某的交往程度。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,才承認其與李某某是“親密朋友”,存在非正常的男女關系。
馬某某提到,李某某曾于2018年給他1萬美元的現金用于泰國旅游,是在委托她換匯之前的事情。另一次筆錄他則稱,自己2020年時要到曼谷旅游,問李某某美金換了沒有,李某某直接給他拿了1萬美元現金。
馬某某承認,李某某給他買過一部手機、一只價值2600元的蘋果手表。
辯護律師稱,馬某某早年常以現金形式給予李某某幾千至上萬元零花錢,雙方形成長期穩定的“包養式經濟供給關系”。
李某某母親則表示,直到案發后,她才知道女兒跟一個比自己大20多歲的男人交往多年,認為自己女兒受到蒙騙。
拉鋸:從兩次民間借貸糾紛撤訴到走進派出所
物質上的給予,是這段關系的重要紐帶。李某某家屬稱,早期馬某某常給幾千、上萬的現金作為零花錢。
隨著關系深入,雙方資金往來愈發頻繁。
銀行流水顯示,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,馬某某累計向李某某轉款700余萬元。資金流向涵蓋女裝店投資、轎車購置、茅臺酒采購等。
在此期間,李某某的銀行賬戶也向馬某某轉回款項超120萬元,存在馬某某的ETC綁定李某某銀行卡等資金混同消費記錄。
現有材料顯示,大約在2023年4月,李、馬二人矛盾驟增。聊天記錄顯示,4月4日,馬給李發消息稱:“截至現在700多萬你欠我的錢都沒有給我。你涉及到詐騙、轉移財產。”李回復:“我騙你啥了轉移你財產啊,真服了。”
2023年4月19日,李某某向馬某某打借條,內容為李某某通過現金方式,向馬某某借款249萬,約定于2025年1月19日歸還。同年5月11日,馬某某就數年間轉給李某某的錢款進行對賬,二人并手寫了一份“對賬單”,李某某簽字確認。這份“對賬單”記錄從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,馬轉向李的700余萬流水。
拿到“債權憑證”后,2023年8月,馬某某向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訴請李某某歸還借款100.14萬元,登記案由為“民間借貸糾紛”。起訴書中寫道,李某某自2018年起,多次以各種理由向他借款;最近幾年,他通過各種方式催款,但李某某以各種理由拖延不還。
2023年12月,馬某某又以“訴訟案由寫錯”為由申請撤訴。
2024年2月11日,馬某某再次提起民事訴訟,金額相同;理由增加為:從2018年至今,李某某以幫馬某某買茅臺酒、換美元等,讓馬某某多次往她及她朋友賬戶及微信轉賬。到現在也沒有給茅臺酒及美元。
2024年7月4日,馬某某再次申請撤訴。
蹊蹺的是,在第二次民事訴訟尚未撤訴的2024年6月18日,馬某某走進派出所,案件性質從此改變。
據辯護律師轉述李某某當庭陳述,馬某某選擇報案,導火索是2024年6月馬執飛廈門時,要求李前往陪宿,李未答應,兩人由此關系破裂。
為何在第二次民事案件尚未撤訴時,馬某某轉向警方報案?紅星新聞記者就此向馬某某發送短信詢問,截至發稿未獲回復。
疑云:
“消失”的茅臺酒與變化的指控金額
馬某某報案稱,被朋友李某某實施“一般詐騙”。他沒提二人間長達十余年的“親密關系”,只稱與李某某是“2013年飛哈爾濱時認識的微信好友”,“一直維持朋友關系”。
在報案筆錄中,他聚焦在“茅臺酒詐騙”上。他自述,李某某稱有茅臺廠內部渠道,1499元/瓶拿貨,累計向她轉賬500萬元左右,僅收到21箱酒。同時指控李某某以換匯(泰國買房)、叔叔換肝需要用錢為由對其詐騙,導致損失共計771.3萬元。
2024年7月11日,該案正式立案。7月底,李某某被抓獲并刑拘。此后,她以涉嫌詐騙罪被批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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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2024年7月31日,李某某被刑拘
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,指控金額、事實等與報案時出現變化。公訴機關指控金額變為332.1萬元,起訴書中雖然提及“以可以購買茅臺酒、代為換匯等事由,雙方間多次頻繁往來大額資金”,但具體指控的詐騙事實,不包含“購買茅臺酒”這一金額最大的部分。聚焦在換匯詐騙249萬元、律師費及審計好處費詐騙33.1萬元、叔叔治病借款詐騙50萬元,合計332.1萬元。
起訴書提到,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間,李某某得知馬某某在泰國購房需外匯事由后,虛構其可代為換匯,騙取馬某某通過銀行轉賬的錢款,共計人民幣249萬元。事后被告人李某某為逃避被害人對上述款項的追索,向被害人馬某某虛構上述款項具已支付,并通過微信小號,假扮“cici”成財務的名義,與被害人微信聯系,騙取被害人信任。
爭議:
是“以刑案化情債”還是詐騙
紅星新聞記者獲悉,近日,該案一審已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開庭,且歷經多次庭審。法庭上,控辯雙方圍繞案件性質展開了激烈交鋒。
公訴機關認為,李某某虛構換匯事實,偽造律師身份組建微信群,以訴訟需費用為由,騙取馬某某錢財,數額特別巨大,構成詐騙罪。在第二次開庭中,公訴人給出了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議。
李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則進行無罪辯護,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“以刑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”,實質是“以刑案化情債”。
記者注意到,對于第一項騙取249萬元的換匯指控,公訴機關的指控邏輯為:李某某在聊天記錄中編造“30萬美金被凍結”,因此泰國方面未收到房款,且馬某沒有追問,據此認定馬某曾委托李某換匯30萬美金的事實存在。根據當時匯率及各種費用折算出249萬元。
辯護律師指出,指控的“換匯詐騙”249萬元,是根據所謂“30萬美金”倒推得出。但馬某某提供的泰國購房合同顯示房款幣種為泰銖,無論按哪個合同計算,難以得出恰好30萬美元的數額。這30萬美金,李某某當庭供述,是在對方不斷辱罵催債下,為拖延而隨口編造數字。
公訴人認為,如30萬美金是李某某情急之下虛構的,馬某某作為正常人,怎會不追問來源?其辯解不合常理。
就“律師費、審計費詐騙”,公訴人出示微信群記錄顯示,李某某利用多個微信小號,假扮律師口吻在群里說話,以訴訟需費用為由繼續索要錢款。相關聊天記錄顯示,李某某曾聯系之前打過交道的法律工作者協助“假扮律師、不要接聽電話”,并安排“律師費”走賬回轉,以此騙取被害人信任。
對此,辯護人認為,李某某為拖延給付馬某某錢款而編故事,但根據雙方銀行流水,后續已陸續還回17萬元,不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。
對于“假借叔叔治病借款詐騙”的指控,控方在2025年12月25日第三次開庭中口頭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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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該案已歷經多次庭審,圖為法槌 資料圖
辯護律師指出,本案存在多處疑點,如資金性質不明:指控的2019年至2022年間的13筆轉賬,沒有任何直接證據(如轉賬備注或當時聊天記錄)能證明馬某某在轉賬時明確指明該筆款項是用于“換匯”。這些錢款銀行流水顯示,大部分被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費、給馬某某買車、為其子交學費以及女裝店經營。
律師還提到,雙方在十多年間資金往來頻繁,李某某也向馬某某轉回大量款項,并為馬某某支付諸多費用。如2021年7月16日,李某某用人民幣324005元換成50000美元,通過時任老公的賬戶,向馬某某在美國上學的兒子學校匯款,交納學費。
截至發稿前,本案已歷經多次庭審。記者注意到,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,公訴機關當庭將換匯詐騙金額由249萬元變更為184萬元。第三次開庭后指控金額再次調整,指控李某某以換匯、律師費和審計好處費的總體金額調整至182萬元,量刑建議仍然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據悉,李某某承認后期為拖延還款“編過故事”,但強調“卡里只要有錢,就會給他轉回去”。
她當庭稱跟馬之間的問題是“情感的債”。表示自己從18歲跟馬某某在一起。“這十幾年,他所有給我的錢,現在全部變成詐騙他了?”
關于二人交往情況及本案細節,記者多次撥打馬某某電話,僅有一次撥通,他稱“沒有義務溝通此事”,隨后掛斷電話。記者也將相關問題通過短信發送,截至發稿時未獲回應。
該案進入司法程序后,辯護律師曾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,要求公安機關查證雙方之間情人關系,調取雙方的開房記錄、出入境記錄等相關證據。律師稱,該建議目前未獲采納。
據悉,經過三次庭審,法庭審理階段已經結束,本案將擇期宣判。
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
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任志江
責任編輯:胡淑麗_MN7479